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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及同意書

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明確告知下列事項,本校於下列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個人資料。為保障台端的權益及協助台端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及同意書之各項內容。當台端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時,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一、蒐集之目的:回覆問題與建議及相關行政管理
二、蒐集之方式:直接(當事人)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除法令或教育部另行規定有關作業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限。
(二)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三)對象:具借書資格讀者
(四)方式:回覆訪客留言

五、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

(一)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當事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當事人請求為之。

六、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所提供之資料有不足、不實或有誤者,致使本校因無法進行必要行政作業程序而造成台端權益受損情事時,應自負責任。

七、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八、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中華民國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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