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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存物櫃管理規則
98.11.17 98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5.12 9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05.07 101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 為便利讀者使用本館資源時存物之需求,提供簡易型臨時存物櫃及長期租用存物櫃二種服務,特訂定「中原大學圖書館存物櫃管理規則」。
- 本館存物櫃僅供存放物品之服務,貴重物品應由使用者或租用者自行保管,本館對寄放物品不負管理之責。
- 本館存物櫃禁止存放飲料、食品、具危險性或違法之物品。
- 使用者或租用者如故意或過失損壞存物櫃,應負賠償責任;如對他人之存放物造成損壞,亦應對他人負賠償責任。
- 簡易型臨時存物櫃服務:
- 提供讀者免費使用,不需登記,存放物限當日閉館前取回。
- 當日閉館前未取回存放物者,本館一律視為無主物處理,使用者不得異議。
- 如未取回之存放物為本館圖書或資源者,本館將逕自予以收回,視為圖書或資源已返還。
- 長期租用存物櫃服務:
- 限本校之學生、教職員(含眷屬)、退休人員或已向本館辦理借書手續之校友申請,申請人應出示本人之學生證、服務證、借書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向圖書館二樓出入口服務台登記、簽署租用同意書並繳費租用存物櫃鑰匙。
- 一人一次限租一個存物櫃,租用期以週為單位,最多以1個月為限,租用後不得延長租期,租金為每週新台幣50元,如一次租用1個月者,租金為新台幣150元。租用期間不得申請換櫃及退費,期滿後,應將存物櫃鑰匙歸還。
- 租用存物櫃逾期未歸還鑰匙者,自次日起,租用人應付每日新台幣50元之滯還金,單次累計滯還金以新台幣300元為上限。租用人應支付滯還金者,在未完全支付前,本館停止其借書權。
- 為保障租用者權益,啟用租櫃須完成身分確認,租櫃一經交付後,租用者應自行完成上鎖,承租期限內租用者可不限次數自行使用該存物櫃。
- 租用者於承租期間內若未帶鑰匙,應向本館出入口服務台申請協助開櫃,經查驗身分無誤後始予受理。租期內首次申請開櫃免費,第2次(含)起申請則須繳納開櫃費用新台幣50元。
- 租用者於承租期間遺失鑰匙,因本館需更換存物櫃之鎖匙,借用人應付賠償金三佰元。租用人應支付賠償金者,在未完全支付前,本館停止其借書權。
- 租期終止前3日本館以電子郵件通知租用者,或另於櫃體張貼到期預告單,屆期應準時清空租櫃,租約到期隔日,由本館進行清櫃。
- 清櫃之移出物品以招領物處理,清櫃後14日內為移出物品之招領期限,逾期未認領者,由本館逕行處理,租用者不得異議。
- 租用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館得逕行終止租約,不退還已付之租金,租用者不得異議:
(1) 於存物櫃內放置易燃、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及易腐爛物品。
(2) 利用存物櫃存放違法物品,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者。
(3) 擅自轉借或轉租他人者。
- 基於保障公共安全及衛生,如發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虞時,本館有權依法為必要之處理。違反前款規定查證屬實者,本館除得終止存物櫃之租用外,亦得暫停違規者租用存物櫃之權利6個月。
-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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