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0/xmas:0 跳到主要內容
:::

閱覽服務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管理辦法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地下閱覽室校外人士使用措施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借書憑證作業規定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還書箱使用規則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存物櫃管理規則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研讀室使用規則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期刊區使用規則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源專案借閱要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影(列)印服務規則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校外志願工作人員服務要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國、高中生志願服務學習工作要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無研究計劃案專任教師館際合作補助專案計劃
中原大學各院系申請使用張靜愚紀念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流通模組審查要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討論空間借用要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帶鎖傘架借用要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電腦設備使用要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學生自組專題讀書會辦法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學生參加英文讀書會辦法

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存物櫃管理規則

98.11.17 98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5.12 9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05.07 101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1. 為便利讀者使用本館資源時存物之需求,提供簡易型臨時存物櫃及長期租用存物櫃二種服務,特訂定「中原大學圖書館存物櫃管理規則」。
  2. 本館存物櫃僅供存放物品之服務,貴重物品應由使用者或租用者自行保管,本館對寄放物品不負管理之責。
  3. 本館存物櫃禁止存放飲料、食品、具危險性或違法之物品。
  4. 使用者或租用者如故意或過失損壞存物櫃,應負賠償責任;如對他人之存放物造成損壞,亦應對他人負賠償責任。
  5. 簡易型臨時存物櫃服務:
    1. 提供讀者免費使用,不需登記,存放物限當日閉館前取回。
    2. 當日閉館前未取回存放物者,本館一律視為無主物處理,使用者不得異議。
    3. 如未取回之存放物為本館圖書或資源者,本館將逕自予以收回,視為圖書或資源已返還。
  6. 長期租用存物櫃服務:
    1.  限本校之學生、教職員(含眷屬)、退休人員或已向本館辦理借書手續之校友申請,申請人應出示本人之學生證、服務證、借書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向圖書館二樓出入口服務台登記、簽署租用同意書並繳費租用存物櫃鑰匙。
    2. 一人一次限租一個存物櫃,租用期以週為單位,最多以1個月為限,租用後不得延長租期,租金為每週新台幣50元,如一次租用1個月者,租金為新台幣150元。租用期間不得申請換櫃及退費,期滿後,應將存物櫃鑰匙歸還。
    3. 租用存物櫃逾期未歸還鑰匙者,自次日起,租用人應付每日新台幣50元之滯還金,單次累計滯還金以新台幣300元為上限。租用人應支付滯還金者,在未完全支付前,本館停止其借書權。
    4. 為保障租用者權益,啟用租櫃須完成身分確認,租櫃一經交付後,租用者應自行完成上鎖,承租期限內租用者可不限次數自行使用該存物櫃。
    5. 租用者於承租期間內若未帶鑰匙,應向本館出入口服務台申請協助開櫃,經查驗身分無誤後始予受理。租期內首次申請開櫃免費,第2次(含)起申請則須繳納開櫃費用新台幣50元。
    6. 租用者於承租期間遺失鑰匙,因本館需更換存物櫃之鎖匙,借用人應付賠償金三佰元。租用人應支付賠償金者,在未完全支付前,本館停止其借書權。
    7. 租期終止前3日本館以電子郵件通知租用者,或另於櫃體張貼到期預告單,屆期應準時清空租櫃,租約到期隔日,由本館進行清櫃。
    8. 清櫃之移出物品以招領物處理,清櫃後14日內為移出物品之招領期限,逾期未認領者,由本館逕行處理,租用者不得異議。
    9. 租用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館得逕行終止租約,不退還已付之租金,租用者不得異議:
      (1) 於存物櫃內放置易燃、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及易腐爛物品。
      (2) 利用存物櫃存放違法物品,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者。
      (3) 擅自轉借或轉租他人者。
    10. 基於保障公共安全及衛生,如發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虞時,本館有權依法為必要之處理。違反前款規定查證屬實者,本館除得終止存物櫃之租用外,亦得暫停違規者租用存物櫃之權利6個月。
  7.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