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日期:93.11.29
更新日期:95.05.25
102.05.07 101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鼓勵工讀生及志工人員積極投入服務、活用創意、引發創新,以提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適用對象:參與圖書館服務之工讀生與志工人員。非現職之工讀生在離校前,若符合申請條件,亦得申請。
第三條 頒發要件
一、 服務貢獻獎:
(一) 參與作業程序 /作業手冊 /技術文件內容之製作達二件以上,經審查認定具體可行者。
(二) 提案改善有關作業或流程,經審查認定具體可行,並予採行者。
(三) 服務表現優異,經讀者書面反應,事蹟具體,經查證屬實者。
(四) 完成專案任務,有助改善作業與服務者。
二、 創新貢獻獎: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活用創意。提出整合性創新建議案,經審查認定具體可行,貢獻顯著者。
第四條 審查:需經由督導館員推薦,組長受理後,經由組內初審通過後,送館內七人小組複審,通過後方得頒發。
第五條 獎勵內容
一、獎狀壹紙。
二、獲頒「創新貢獻獎」者,得申請館長撰函推薦升學與就業。
第六條 辦理時間
每一學期辦理一次, 於每年五月一日及十二月一日前,由督導館員推薦提報,經組內初審通過後,送館內七人小組複審通過,定期公開頒發表揚。
第七條 本要點經館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