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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要點

100.1.6 第 88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依據 105.08.25 原秘字第 1050002657 號函修正

  1. 為完整保存本校各學術及行政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學術研究成果及出版品,特訂定本要點。
  2. 中原大學機構典藏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由圖書館規劃、建置、維護並執行相關業務,與本校各單位合作進行內容維護。
  3. 本系統徵集範圍包含本校教職員生之期刊論文、會議論文、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專書、專書之單篇、專利、電腦程式、多媒體著作、展演及校內出版品等文獻資料。
  4. 本校各學術單位及一級行政單位,均須指派一人作為聯絡人,配合圖書館執行相關業務。
  5. 本系統使用者類別與權限如下:
    (一) 本校專兼任教職員與博士班學生:可自行上傳資料至本系統,並可自行管理研究成果。
    (二) 各單位指定聯絡人:具有管理與維護該單位資料上傳之權限,並可協助該單位之研究成果資料上傳作業。
    (三) 圖書館承辦館員:具有管理與維護各單位的資料分類架構、資料上傳、資料增刪之權限,並協助各單位之研究成果資料上傳作業。
    (四) 碩士班、大學部學生:無自行上傳資料之權限,若欲上傳個人資料至本系統,經系所或授課教師認可後,可委由圖書館或各單位指定聯絡人代為上傳資料。
  6. 本系統提供資料檢索與利用,並在我國智慧財產權法規定範圍內,開放下載提供個人研究使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再重製及傳輸。
  7.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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