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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委員會設置準則

89.06.02 第 753 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3.03 第 810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3.30 原秘字第 0990000878 號函修正委員會名稱及對應文字
102.05.07 101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依據 105.08.25 原秘字第 1050002657 號函修正
112.05.04 第 1011 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協助圖書館充分發揮功能,使圖書館資源有效地運用,支援教學、研究與學習,特組織「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十一至十五名,由校長遴聘之,任期為一年,委員之產生,學院各推選一人,惟各學院未達五個教學單位者,該學院得不予推薦,其餘由館長推薦,其中應含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各一人。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1. 研議圖書館發展方向與政策。
  2. 研議圖書館服務相關章則與辦法。
  3. 研議館藏範圍與徵集方針。
  4. 研議圖書館重大興革事項。
  5. 其他有關館藏及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召開;過半數出席委員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六條   本會於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出席。

第七條   本設置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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