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6.02 第 753 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3.03 第 810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3.30 原秘字第 0990000878 號函修正委員會名稱及對應文字
102.05.07 101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
依據 105.08.25 原秘字第 1050002657 號函修正
112.05.04 第 1011 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協助圖書館充分發揮功能,使圖書館資源有效地運用,支援教學、研究與學習,特組織「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十一至十五名,由校長遴聘之,任期為一年,委員之產生,學院各推選一人,惟各學院未達五個教學單位者,該學院得不予推薦,其餘由館長推薦,其中應含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各一人。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召開;過半數出席委員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六條 本會於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出席。
第七條 本設置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