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宗旨 |
| |
中原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招募校外志願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目的在於廣納社會資源,藉由服務學習協助志工體驗社會服務之人生價值與終身學習之精神,進而協助圖書館業務,提昇圖書館之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
招募對象 |
| |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以上,無不良習慣,認同本校理念,具服務熱忱之校外人士。 |
| 三、 |
遴選程序 |
| |
(一) |
每學期開學前於本館網頁上公告招募。 |
| |
(二) |
隨時接受志工申請,可採通訊或親自報名方式辦理。 |
| |
(三) |
經本館面談、審核通過,試用1個月後,表現優良始予以遴用。 |
| 四、 |
義務 |
| |
(一) |
志工均為無給職。 |
| |
(二) |
應遵守圖書館之各項規定,參與志工工作之基本教育訓練,且需依規定時間到館簽到值勤,因故無法到館時應事先告知,以利本館工作調度。 |
| |
(三) |
每週服務至少4小時或每月服務滿16小時以上,每次至少2小時,服務時間至少能持續半年或滿96小時以上。 |
| 五、 |
權利 |
| |
(一) |
持志工服務證可進入本館閱覽及借閱圖書。借閱圖書,最多可借5冊,借期30天,最多可續借2次,其他借書相關規定,依本館借書規則處理。 |
| |
(二) |
值勤時需配帶志工服務證,終止志工工作時需繳回服務證,歸還所借圖書,所享權利亦一併終止。 |
| 六、 |
獎勵措施 |
| |
(一) |
由志工服務單位負責執行,考核項目包括出勤、工作成效、服務態度等。 |
| |
(二) |
表現優異之志工,得由本館予以獎勵並推薦接受外界表揚。 |
| 七、 |
志工具有下列情事者,本館得予以停聘。 |
| |
(一) |
因故不克繼續服務者。 |
| |
(二) |
違反前條義務或圖書館相關規定者。 |
| |
(三) |
行為不良影響圖書館聲譽者。 |
| |
(四) |
有重大情事,經圖書館認定不適任本館志工者。 |
| 八、 |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