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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14 96學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 |
| 一、 |
本校圖書館為加強圖書資料的利用,並增進對研究、教學之各項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
申請基本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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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應有相當數量的藏書:圖書應至少有
3,000 冊以上 。
院(系)圖書室應提供開放空間陳列,接受本校讀者依本館之借閱規定借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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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應有圖書流通業務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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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至少有圖書流通業務負責人1名,負責處理圖書流通相關業務,負責人一旦異動或離職時,其業務須比照「中原大學教職員交接辦法」進行交接。 |
| 三、 |
院(系)圖書室配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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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院(系)圖書室業務負責人須先接受總館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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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院(系)圖書室應對全校師生提供相同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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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校所有館藏記錄,應納入同一電腦管理系統,便利讀者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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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圖書流通需先經總館統一編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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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讀者可借閱圖書資料之冊數需與總館相同 ,且借閱冊數與總館為合併計算,
院(系)圖書室不得另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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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借閱期限須與總館相同,但續借及預約等相關借還書服務,院(系)圖書室可視需要另行規定。 |
| 四、 |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