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11.11.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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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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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本校師生權益並有效利用圖書館內的電腦設備,特訂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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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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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內電腦設備僅供學術用途,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及資料庫使用,不得利用其連接BBS
、讀寫E-Mail、瀏覽色情、遊戲、賭博性質、證券及期貨交易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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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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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本館電子資料庫及館藏,需遵守資料庫使用規範,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大量下載及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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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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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持本館有效借書證或閱覽證入館
(如;本校服務證、學生證、校友證、交換借書證、社區居民借書證、臨時閱覽證等) 的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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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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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點:二樓檢索電腦,換證請至參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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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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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週一至五
8:30~21:50;週六~日
9:30~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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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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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1. |
持本館有效借書證 (如;本校服務證、學生證、校友證、交換借書證、社區居民借書證等)
憑借書證;持臨時閱覽證憑身份證或駕照至參考台換上機證。 |
| 2. |
持本館有效借書證者每人使用限1小時;如持臨時閱覽證者每人使用限半小時,無人等待使用,可延長一次使用時間。 |
| 3. |
檢索結果可自行攜帶磁片儲存或利用館內列印設備印出。 |
| 4. |
使用完畢,持上機證至參考台換回個人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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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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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違反本規則第二、三條中之不當使用事項,經勸阻無效,將停權使用館內電腦設備二週。違規累計達六次時,依「中原大學圖書館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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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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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應愛惜館內各項設備及資源,凡有蓄意污損破壞與不當使用造成電腦設備損壞或侵犯電子資料庫版權,需賠償本館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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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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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後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