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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原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影(列)印資料之需求,並妥善管理影(列)印設備資源及符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
| 二、 |
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及持有本館所發有效證件之校外讀者均可使用本館提供之影(列)印設備自行影(列)印,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支付費用,影(列)印收費標準另依本館公告。 |
| 三、 |
讀者影(列)印應符合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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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列)印之資料為非營利目的並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內,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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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時,由讀者自負責任,本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四、 |
本館影(列)印設備之建置、維護、管理及耗材補充由本校簽約之廠商提供,使用者不得自行攜帶紙張。遇有設備故障時,請即向館員反應,轉請廠商進行維護,勿自行拆裝設備,否則須負損壞賠償責任。 |
| 五、 |
使用本館影(列)印設備者,可至參考區、五樓影印區購買影印卡或直接以投幣方式付費,影印卡請妥善保存,遺失恕不補發。遇有影印卡非人為破壞毀損或設備故障卡紙等情形,經登記後向廠商申請退費。 |
| 六、 |
發現讀者影(列)印資料有違反相關規定時,本館隨時警告或制止之,本校學生不服取締者,移請學務處處理,教值員工不服取締者報請人事室考核處理,校外讀者依違規記點處分。 |
| 七、 |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