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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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凡未經借閱之圖書(含期刊、參考書等)請勿攜帶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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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個人背包、書籍(筆記除外)等請勿攜入本室,貴重財物請勿離身,個人財物之看管,本室不負保管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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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室僅供閱覽館藏視聽資料使用,讀者若閱覽一般書籍,不得佔用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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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室語言自學站、隨選視訊服務電腦,僅作為語言自學及欣賞隨選視訊影片使用,如有違法或違規使用者,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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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室之各項器材及資料限室內使用,閱覽之視聽資料以本館所提供者為原則,未獲公開播放授權資料,請勿攜在館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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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於本室閱覽資料,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擅自重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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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個人視聽設備可憑證在開放時間內,隨到隨借,視聽資料及器材之使用時間以節目長度約三小時為原則,借用資料一次不得超過二件。欲延長者,須至服務台登記,中途離座超過十五分鐘,視同放棄觀賞權利,本室得分配其他讀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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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於本室閱覽資料,使用完畢應關畢機件,安置妥當,並將所借器材、資料繳還服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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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使用人應先熟悉器材使用方法,若有不明情事,應向館員洽詢,不得任意操作,否則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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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器材之損壞若經查明為使用不當,自行檢修或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所致,應負賠償責任,並依中原大學「財產管理作業程序」第六十八、六十九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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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其它相關使用規定悉依〔中原大學圖書館管理辦法〕辦理。 |
| 二、 |
團體放映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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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放映區備有33吋彩色電視、錄放影機、影碟機、影音光碟機,提供兩人以上、十人以下之小團體使用,可憑證件辦理申請,開放時間同視聽室。除視聽室安排播映節目外之時段,均可受理預約登記使用。 |
| 三、 |
微縮資料複印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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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微縮資料一律不外借,僅提供閱讀、複印服務,讀者可自行使用,若不熟悉操作,請先洽服務台協助,複印資料酌收工本費,複印完畢,逕至服務台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