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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研究所新生辦理臨時借書證相關事項
申辦資格:
已報到並繳交畢業證書尚未註冊之次學年度研究所新生,經所屬單位指導教授或所長書面保證後,得
辦理準研究生臨時借書證
入館及借書。
檢附文件:
1.
填寫借書證申請單
,並經所長或指導教授核可。
2.
本校招生委員會蓋章之報到證明影本一份。
3.
繳交一吋相片一張。
4.
身份證明文件(備查)。
借閱規則:
1.
有效期限至註冊日止,已註冊尚未領到學生證者可續用至學生證核發止。臨時借書證於學生證發放時,自動失效。
2.
借閱冊數以20冊為限,限期30天,讀者於借期屆滿時,如無他人預約,得於借期屆滿前辦理續借,每筆借書館藏最多可續借2次。借書有其它讀者預約則會
催還並縮短借書期限
。
3.
如註冊日前離校,需至圖書館還清借書、繳清罰款,辦理離校手續。
4.
申請人離校未結清之借書和罰款,由指導教授或系所協助本館追討。
5.
其它相關規定悉依
本館管理辦法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