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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出納台借還書服務含:借書 / 還書 / 催還 / 預約書 / 續借 / 逾期罰款 / 失書賠償
借書:
  請於本館出納台服務時間直接洽出納台辦理。
  讀者借書需憑本館核可之借書證辦理借書: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學生憑學生證,校友憑中原大學校友證,中原之友憑中原之友證,其他具借書資格者憑借書證
    *上述證件若有遺失,請至本館報失。
  委託代辦借書,應同時出示委託人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件,嚴禁冒用他人名義借書。並以電話告知本館已找人代辦借書。
  讀者可借閱圖書資料之冊數、期限:
   
讀者類型
借閱冊數(冊)
借閱期限(日)
  • 大學部學生

  • 專任及退休職員、工友

  • 非編制職員(含:專案助理、約聘職員)
  • 15
    30
  • 研究生/準研究生
  • 兼任教師
  • 助教

  • 教官
  • 中原之友(銀卡)
  • 20
    30
  • 專任教師(含退休)
  • 專任研究人員
  • 客座教師
  • 訪問學者
  • 中原之友(金卡)
  • 40
    90
  • 校友
  • 非正式學制學員(如:推廣班,教育學程學員等)

  • 締約合作單位教師及研究人員
  • 圖書館之友
  • 專任教職員工(含退休)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 5
    30
  • 與本館締約合作圖書館之讀者
  • 依締約內容規定
        *借出圖書含所有附件,附件件數不另計入。
      本校教職員工生可同時借用本館簽約館之互換借書證2張,借期40日,如無人預約,最多可續借2次。
      寒暑假借還書規定如有異動另行公告之。
       
    還書:
      本館出納台服務時間:直接洽出納台辦理。
      其餘時間:請投遞設於期刊區外之還書箱(圖書及書後附件請分開投入指定投入口)。本館將於次一開館日為您辦理還書 (還書日回溯至前一開館日),請記得自行查看個人借閱記錄是否已更新,有任何問題請儘速向本館出納台反應。
     
        相關網頁:還書箱使用規則
       
    催還:
      讀者所借閱之圖書、資料,如有他人預約,將逕行通知催還。
        1.原借期尚未滿一半者(含),更新到期日為原借期一半加七日
    2.原借期已屆滿(超過)一半者,更新到期日為七日之內歸還
    3.原到期日不足七日者以原到期日催還
       
    預約:
      每位讀者可預約五冊。圖書如已借出,一經預約即發催還通知。
      可預約之圖書狀態為:驗收處理中、編目中、在預約保留架上、到期MM-DD-YY。其它圖書狀態則不接受預約。
      預約書到館後,本館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讀者7 日內至出納台取書。逾時未取,系統即依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若無其他人預約則會將圖書歸架至書庫。
      在本館網頁辦理線上預約時,必須先作個人密碼設定。但有下列情形,則無法作線上預約:
        (1)密碼錯誤或忘記密碼:請親自持本館核可之借書證至二樓出納台更新,或電洽出納台(電話:03-2652833)更
     改為預設值(身份證號10碼)。
        (2)借書已逾期、積欠罰款或其他違規事項造成凍結而無法執行:請與出納台連繫查明原因。
     (電話:03-2652833)
        (3)不提供預約服務之互換借書證合作館讀者。
       
    續借:
      讀者於借期屆滿時,如無他人預約,得於借期屆滿前辦理續借,新到期日以續借當日為起算日,借期如同第一借期之日數
        (1)已逾期者得於罰款繳清後辦理續借。
        (2)每筆借書館藏最多可續借2次。
      續借方式有三:
        (1)持本館核可之借書證親洽圖書館借還書櫃台辦理。
        (2)自行上本館網頁點選個人借閱記錄及續借,續借成功會顯示新的到期日。
        (3)撥打本館續借專線(03-2652840),由專人為您服務。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續借:
        (1)欲續借圖書已逾期(請洽出納台將罰款繳清後方可辦理續借)。
        (2)欲續借之書已有他人預約。
        (3)欲續借之書已超過可續借次數。
        (4)讀者已被凍結停止借閱相關權利,如:有書未還或積欠罰款或其他違規事項。
        (5)不提供續借服務之互換借書證合作館讀者。
       
    逾期罰款:
      借閱圖書、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逾期者自第四日起,除停止其借書等權利外,並處以每日每冊(件)五元之滯還金,每冊(件)之滯還金以一千五百元為上限。
      逾期者返還所借圖書、資料並繳清滯還金後,恢復其借書權利。
       
    失書賠償:
      遺失、污損、毀壞本館圖書、資料者,應儘速向本館辦理報失或賠償手續:
    一、 於到期日前向本館辦理報失或賠償手續者,應自辦理日次日起二週內完成賠償手續。逾期未完成者,除依第十九條規定賠償外,並處以逾期滯還金至辦妥賠償手續之日止。
    二、 於圖書、資料逾期後,方向本館辦理報失或賠償手續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須另處自逾期第四日起至辦理日止之滯還金。
      賠償圖書、資料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 賠償圖書、資料:自行購買與原書相同版本或較新版本之新書。
    二、 賠償現金:
    (一) 本館紀錄載明定價者,外文圖書、資料依原書定價換算成新臺幣(匯率以賠償當日
      公告為準),其他圖書、資料以本館記錄載明定價為準。
    (二) 本館紀錄未載明定價者,外文圖書、資料以每頁十元,其他圖書、資料以每頁精裝
      五元、平裝三元計算。
    (三) 本館紀錄未載明定價及頁數者,外文圖書、資料以每冊三千元,其他圖書、資料
      以每冊五百元計算。
    (四) 若遺失資料為附件或套書之一冊無法單獨購得者,以該附件原書或全套書之價格,
      依據(一)至(三)計價方式賠償,並不得要求取回殘存之圖書、資料或套書之殘存本。
    (五) 以上(一)至(四)款, 外文圖書、資料,另加處理費三千元,其他圖書、資料加處理費
      一千元。
      若有任何建議 或任何疑問,請洽出納區 :2833,或